第十七签 石崇被难 乙庚 下吉

田园价贯好商量  事到公庭彼此伤

纵使机关图得胜  定为后世子孙殃

【典故】

晋。石崇字季伦。为城阴太守。伐吴有功。封安阳乡侯。财业豊积。室宇宏丽。庖膳穷水陆之珍。与王恺以奢靡相尚。后为交趾采访。此有美女。名绿珠。以珍珠十斛买之。藏于金谷。被赵王伦窥见。乃以计害崇。冀得绿珠。及崇被难。绿珠坠楼而死。

【圣意】

事悖理。讼必伤。名利未。亦如常。

行人阻。病宜禳。且谨慎。保安康。

【东坡解】

事依本分。自有前程。若用机关。反害其身。

如作交易。当合人情。倘或妄作。难保安宁。

【碧仙注】

交加二字必虚勤。若问财时必见侵。

凡事只宜退一步。须知守己得安宁。

【解曰】

此签切须依本分。自有前程。如有机关。反成害己利人。凡谋望。自家商酌方好。名利未遂。宜守平常。行人有阻。病可禳。婚难成。谨保安康。

【释义】此言讼不成。凡事循理而行。不愿乎外。自得亨利。子孙殃者。本身无事。家口多难。占此。谋望。参商。功名阻滞。切宜自安本分。莫置度外。恐有彼此是非。

【解说】

        田园买卖有纠纷,好好商量,彼此让步,自然会圆满解决,何必要意气用事,闹到公堂上,结果两败俱伤呢?纵然你因使用计谋打胜了,也会给后世子孙留下祸害无穷。

  这首签诗,告诫当事人,做事只要依本分,循理而行,自然会得圆满的结果。反之,如果硬要图巧取胜,纵前目前获得一些小利益,将来会给子孙留下无穷祸因来。碧仙说得好:「凡事只宜退一步,须知守己得安宁。」

  抽得此签,若问诉讼,宜彼此让步和解。问功名,难如愿。问财运,利未遂。宜安守,莫贪求,且谨慎,保安康。问疾病,心善可禳解。问行人,归期尚远。

【释字词】

禳─为求消灾所行的祭拜。

斛─量器名。古时─斛有十斗,现五斗为一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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