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一签 寇公任雷阳 壬甲 中平

假君财物自当还  谋赖心欺他自奸

幸有高台明月镜  请来对照破机关

【典故】

宋。寇准。字平仲。下邽人。年十九举进士。真宗时知同州判。永兴军。尽心民事。每日有一时之闲。则有一时之滞后。拜相决策。成澶渊之功。出镇大名眨雷阳。准内俭外奢。寝处一青帏二十年。仁宗朝赠中书令。封来公。

【圣意】

讼莫欺。依本分。病遇医。名休问。

婚慎求。事审办。孕保安。行人钝。

【东坡解】

负人财物。欺赖自奸。幽有鬼神。显有清官。

一朝照破。难逃其祸。每事依心。无施不可。

【碧仙注】

本分两字。合天合地。

若有亏心。神明共弃。

【解曰】

此签先难后易。欺人自欺。反惹其祸。只可修心向善。暗有神明佑护。不可妄为。讼终凶事莫想。休求名利。婚宜审可也。病者医。行人缓。风水迁改。孕生女。求财依本分。

【释义】

凡事在前半月。占者防小人侵害。财物欺赖在后。半月占者主讼得理。财得利。病得脱。要当事。莫相欺也。

【解说】

借人家的东西自当归还,如果存心欺赖,结果是自坏心地,有一天到了明镜高悬的官府里,就难逃因被识破奸诈而吃官司哩!

  东坡解说:「负人财物,欺赖自奸。幽有鬼神,显有清官。一朝识破,难逃其祸。」碧仙注说:「本分两字,合天合地,若有亏心,神明共弃。」

  占得此签,表示先难后易,欺人自欺,反惹其祸。只可修心向善,暗有神明佑护。不可妄为,讼终凶,事莫强求,婚姻慎重,求财依本分。

  据说从前江右一人,负屈屡讼未胜,占得此签,后遇赵耀为按察使,其冤始白。赵本清廉,且「赵」与「照」同音,且应「明月照耀」之义,事后思之,真不可思议!

【释字词】

澶渊─古湖泊名,又叫繁渊,故址在今河北省濮阳县西,今名「澶洲陂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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